不“贪”不一定是好事情
说到这个题目,不禁想起在一部电影里丁力(吕良伟)对赌圣(周星驰)说:你会成功的,因为你够贪!当时是一笑置之,事后想来这话还真有点意思。
乙不贪这个特点,想来甲也是清楚的,可甲为什么还是要派两个“监军”呢,我猜想有两种可能:一是钱的数目太大,甲还是有点犯嘀咕,二是甲相信乙不会乱来,但一个人的能力、精力都有限,有可能在做事的时候不留神,花冤枉钱,有信得过的人在旁提醒提醒也是好的。我认为甲派人去无可非议,但人选上有问题,这二人是成事不足,败事有余。
即使乙对甲派来的人有意见,但在很多事情上仍是可以有作为的,但他为什么不做呢。有网友分析,这可能跟乙的性格有关。不过既然是网上讨论,就事论事更好点,如果因人说事,其普遍意义就小了。
上文提到,乙没有去争取甲更大的信任度,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就可以在“贪”字上做文章。当然所谓的“贪”不是指营营苟苟的宵小行为,而指合理合法的大“贪”,乙可在30%干股上动脑筋,比如要求与甲签订合同,如果乙建成了企业,并开始赚钱,乙的权益从法律上应该得到有效的保证,当然还可以玩一些其它的花样。一句话,乙要让甲相信:一、自己对企业的将来充满信心;二、小利不取,志不在此。乙犯的错就是把朋友关系放在第一位,有帮朋友忙的意思,而没有把经理人的位置摆正。一个真正的职业经理人是要有点“贪”性的,只要是合理的“贪”,投资人是欢迎的,因为你“贪”到了,他们会得到更多。
另外,老西可能误会了。我决没有要求乙达到平天下水平意思,就算是他有这个才能,也未必有这个机遇,更何况我也没资格要求别人如何。只是觉得,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偏见,认为会权谋机变,处世圆滑者就是儒术高手,对儒术中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却忽略了。兵法云:“以正合,以奇胜”,如果没有“正”,光谈“奇”有何用啊?